只有银行转账凭证,未必一定可以证明双方那个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在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银行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近年来,随着网上电子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个人自助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通过这些手段办理银行汇款业务因其方便、便捷,被广泛应用于在日常生活和商业往来中。很多情况下,由于贷款人认为单凭银行资金往来交易凭证,足以证明借款事实,故而忽视了订立书面合同。但是,此种做法忽视了在现实生活中,资金往来并不仅仅存在于借款关系中,还有可能基于借款以外的事实,如投资、租赁、买卖、代付、赔偿等。这时,如果收到款项一方以双方并不存在借款关系,资金往来属于其他用途为由进行抗辩,则银行转账凭证并不能单独成为认定双方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而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其他证据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