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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欠条
作者:管理员时间:2021-08-26浏览:309次

所谓欠条,就是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欠条是书证,是判案的重要证据,但认定案件的事实是需要综合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其次,欠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这并不能代表有了欠条就会胜诉。欠条只是控方的一个证据,但如果能还原法律会视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