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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死亡后存款如何取出
作者:管理员时间:2021-08-26浏览:272次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的李某某于2009年10月份因病死亡。死者生前在中国建设银行让胡路区支行有数万元存款未取,且其银行卡已消磁,其家人又不知密码,无法取款,为此万分焦急。后来根据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家人来到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让区法院庆新法庭的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当事人李某(李某某之子),耐心的听取了他的陈述,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工作人员告知他可以以继承的方式依法取得该存款,开始李某有些不解,或许他想不到取钱还需要继承,看到李某满脸犹豫,工作人员便对他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及普法宣传。

首先,在大多数银行,如果死者生前办的银行存折如果是定期存折,非死者本人取钱不但要知道其密码,还要持二人的有效证件。如果办的是活期存折,只要凭密码就可以支取。(前提是银行工作人员不知道银行存款人已死亡的情况下)

其次,在大多数银行,如果死者生前办的是银行卡,如果是非死者本人在业务柜台取款,原则上同存折取款要求相同,但如果是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基本上就免去了上述的要求。

再次,如果更不幸的事发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消磁,通过上述途径就很难或不能取款了,因为密码在此时也失去了意义,而本案也正是这样的情形,所以也发生了当他们去取钱为什么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去法院咨询了。其实,之所以他们取不出来存款主要法律上的原因,这里主要涉及的是继承,因为此时如果非死者本人很容易就能取出存款,就可能导致就此笔存款继承纠纷的发生,因为被继承人可能多于一人,所以当其子女去银行取钱时候,银行工作人员便告知其去法院咨询了。

听到法庭工作人员的认真讲解,当事人终于明白了这其中的原因,那么如果通过法院解决,具体流程该怎么办呢?该准备哪些材料呢?首先必须通过“诉”去解决,也就是原告起诉被告。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各继承人之间没有任何纠纷,也要确定原、被告,只有这样“诉”才能提起。当事人此时要准备下列材料:

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3、被继承人与各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则要求应公安机关、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单位出具)。

4、如果继承人有死亡的,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5、所继承的财产权属证明。

此类案件进行诉讼的话很复杂,律师建议此类案件可以走速裁程序。所谓速裁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了完善审判改革专门针对立案调解工作形成的一项诉讼程序,该院根据案件流程管理的规定,实施大调解、大立案管理机制,其中一些案情较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到庭且同意调解,由立案组立案后的当天直接进入立案调解中心进行诉裁,诉裁的期限不超过三天。

在这里,此类案件其实还有另外一种解决办法。那就是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解决。公证处一般需要进行一下流程:

1、核实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死亡时间、地点以及婚姻状况、近亲属的情况等。以防止他人冒充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或将其他同名同姓的人误作为被继承人。

2、核实遗产的范围、数量、种类、价值、状况、所在处所等基本情况。

3、查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遗嘱或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4、核实继承人的范围、人数、资格、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查明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或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尽了赡养义务的人。

5、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应当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6、审查有无放弃继承权的人,其放弃继承权的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

7、审查继承人中是否有实施了、侵害了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丧失继承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