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范禁止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但允许公民与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
依据最高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只有以下四种情况才归于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至于公民与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利率,只要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依据最高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该约定合法有效。